1.门票收入会计分录

2.旅游业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3.对景区门票按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

4.旅游景区如何纳税

5.旅游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景区门票收入增值税,旅游景点门票收入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执行3%的增值税征收率。

拓展:增值税税率就是增值税税额占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的比率,是计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增值税税额的尺度。我国现行增值税属于比例税率,根据应税行为一共分为13%,9%,6%三档税率及5%,3%两档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

年销售额达不到前述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此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也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在达到标准后经申请被批准后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对小规模纳税人实现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3%。

一般纳税人

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的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此外对于生产型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的,这一标准可以放宽至30万元人民币,但对非生产型商贸企业无论其会计核算健全是否健全均要达到标准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另外,由于自1999年起国家强制推广税控加油机,并禁止非税控加油机的生产和销售,所以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12月3日发布国税函[2001]882号《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将所有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无论其规模是否达到标准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如无下列行为,即使某一年度的应税销售额达不到标准通常也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有偷、骗、抗税行为;

连续3个月未申报或者连续6个月纳税申报异常且无正当理由;

不按规定保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装置,造成严重后果。

门票收入会计分录

景区门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景点门票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因:

因为最终的消费者都是个人,而不属于生产经营范围的应税业务;

二.票据法明确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4.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5.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门票,通常是由商业活动的主办方或者旅游景点的管理方负责发行制作、销售并监管使用的一种有价票证。如公园、博物馆、体育场等。一般是一次性的,而且需要花钱购买,有时被称为入场券(当然也可能是为了促销或答谢老客户等发行的免费门票)。

旅游业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1、门票收入属于企业主营业务时: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门票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门票收入属于企业其他业务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贷:其他业务收入——门票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门票收入应根据企业所属的业务范围,应当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或“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

对景区门票按什么税目征收增值税

可以的,现在营改增了旅游业征收增值税只要对方是一般纳税人就可以开专用票。

据新税改制度相关规定,营改增后不变的是对旅游收入者继续执行差额征税的政策。变化的主要有两点:

一是纳税人身份的变化,由营业税纳税人改为增值税纳税人,而增值税纳税人又区分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分别为3%、6%;

二是扣除项目的变化,原来营业税可从销售额中扣除的项目有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而增值税可扣除的项目比原政策新增一项“签证费”,令进项税基数降低,税负下调,从理论上来说,对于以出境游为主的旅行社而言是利好。

扩展资料: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要求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抵扣税款的法定依据,其记载的信息必须全面、准确、合法,能够满足纳税人的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需要,满足税务机关的稽核检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是: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13)纳税人使用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填开的销售金额必须达到所限面额最高一位,否则,按照未按规定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其抵扣联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14)不得超面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面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在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栏”逐行填写的销售额或合计行填写的销售额超过了该栏的最高金额单位。

凡超面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购货方取得这种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改增值税

旅游景区如何纳税

按文化服务收税,根据财税〔2016〕140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体育服务”缴纳增值税。对景区提供索道、观光电梯、观光车等项目取得的收入,也统一按“文化服务”征收增值税。

要注意的是景区提供的交通车、缆车、游船、停车等配套服务垄断性较强,游客的选择空间有限。把门票让利在其余景区消费项目上找回来的做法,不仅增加了游客的经济负担、违背了降价初衷,也对游客的旅游体验产生负面影响,所以出行要注意妥善计划。

旅游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什么

法律主观:

近年来,许多旅游景点在收取门票收入的同时,还提供观光电车、游船、索道等多项增值服务。那么,对于旅游景点内的门票和其他增值服务的营业收入应该如何缴纳营业税呢?税务人员介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经营游览场所的业务,是指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比照文化业征收营业税。其税率是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景名胜区景点经营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54号)的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经营旅游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旅游业”征收营业税。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并采取“一票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其“服务业—旅游业”税率是5%。因此,旅游景点内的门票收入应当按照“服务业—旅游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对提供观光电车、游船、索道等多项增值服务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服务业—旅游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对于实行一票制收费的,若能分别核算各项目,则分别按各税目征税,若不能分别核算各税目或核算不清的,则从高适用税率。

一是差额征税。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二是加计抵减15%政策。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三是免征增值税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的下列服务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2)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3)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十二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三条 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